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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执行(共9篇)

来源:热门阅读 时间:2018-10-23 点击: 推荐访问:监外执行 刑罚执行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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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执行(一):

【刑事案件的申诉期限】是判决生效→刑罚执行完毕后2年呢?还是只能在刑罚执行后2年内呢?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10条 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
(一)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二)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三)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我觉得这一条只是说明了申诉的截止日期,并没有说开始日期,也没有说申诉只能在这2年内,即申诉期限应该在[判决生效之日,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
你认为呢?

  刑事案件的申诉期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

刑罚执行(二):

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读上文,请归纳出构成累犯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1、----------------------------------------------------------------2、----------------------------------------------------------------3、----------------------------------------------------------------

1、前后都是故意犯罪;
2、前后所犯之罪均需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3、前最执行完毕与后罪间隔不足5年.

刑罚执行(三):

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犯罪分子有哪些表现应当减刑___.
a、A.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b、B.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c、C.有立功表现的
d、D.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振作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你好
答案是ABCD
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在刑罚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适当减轻原判刑罚的制度.
前提条件:只能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减刑.
(1)对于死缓依法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的,虽然实质上减轻了刑罚,但不是刑法第78条规定的减刑.刑法第50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2)附加刑的减轻也不是刑法第78条规定的减刑.例如,在死刑缓期执行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这种附加刑的减轻,与刑法第78条规定的减刑在适用对象、适用条件、适用后果等方面都存在区别.
(3)被宣告缓刑的犯罪人,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确有突出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刑法第78条的规定,对原判刑罚予以减刑,同时相应的缩短其缓刑考验期限.对于缓刑考验期限的缩短,虽然不是刑法第78条规定的减刑,但缩短缓刑考验期限的前提是对原判刑罚予以减刑.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 1/2,相应缩减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低于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2个月,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不能少于1年.
减刑分为两种:
(1)可以减刑:具备一定条件时,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减刑.
实质条件:
(一)犯罪人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
“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四个方面的情形:认真服法;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对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提出申诉的,要依法保护其申诉权利.对罪犯申诉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应当一概认为是不认罪服法.
(二)有立功表现的.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检举、揭发监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2)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
(3)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4)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5)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
(2) 应当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时,人民法院应当减刑.
实质条件: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立功表现(可以减刑)
1、检举、揭发监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2、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
3、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4、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5、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重大立功表现(应当减刑)
1、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2、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5、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的限度与幅度
1、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如果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减刑后的刑期只有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无期徒刑减刑后只有10年有期徒刑,就不得再次减刑.
2、无期徒刑在服刑2年以后,才可以减刑;较长的有期徒刑,在服刑1年6个月以后,才可以减刑.
3、就应当减刑而言,发现有重大立功表现时就可以减刑.
4、可以多次减刑,只是每一次减刑的限度,均应以原判决的刑罚为标准计算,而不能以前一次减刑后的刑期为标准进行计算.
5、对于较长的有期徒刑而言,两次减刑之间一般以1年以上为宜;对于较短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言,两次减刑之间的间隔应相应缩短.但对于应当减刑的,则不应有间隔期限的限制.
减刑程序:
1、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中级人民法院在没有执行机关的减刑建议书的情况下,不能直接减刑;执行机关本身也不能直接减刑.
2、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对于原判刑罚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后的刑期应从原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原判刑期已经执行的部分时间,应计算到减刑后的刑期以内.对于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以后再次减刑的,其刑期的计算,则应按照有期徒刑减刑的方法计算.
3、对于曾被依法适用减刑,后因原判决有误,经再审后改判的,原来的减刑仍然有效,所减刑期,应从改判后的刑期中扣除.

刑罚执行(四):

数罪并罚的计算
10、甲犯抢劫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刑罚执行2年后又发现他在判处前还犯盗窃罪,因判10年有期徒刑,则甲必须执行的最高刑期为()
A、18年 B、20年 C、23年 D、25年
答案是A应该怎么算啊?必须执行的最高刑期是啥意思?

该案是这样计算的:
因为是发现漏罪,所以应该适用“先并后减”的方法并罚。即用先前的宣告刑15年和漏罪的10年并罚,得出的最后刑期应该是15——20年,然后再减去已经执行的2年,则甲的最终执行刑期应该为13——18年,而该题问的是则甲必须执行的最高刑期为?所以应该为18年,为A选项。

刑罚执行(五):

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对于具有( )表现的犯罪分子,可以减刑A:服从监管B:悔改表现C立功表现D:积极参加劳动
答案选的CD,但是为何不选B?
【刑罚执行】

选cd的答案是错误的。

在减刑工作的实践中,一般但看是否确有无悔改表现和悔改表现是否突出,以及是否有立功和重大立功情形。确有悔改表现和悔改表现突出,以及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的,应当减刑。
服从监管、积极参加劳动都是属于确有悔改表现的表现之一。

依据1: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依据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和第二条开宗明义地规定:
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第二条 “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上述依据不仅证明了减刑的条件,也明确了确有悔改表现的内涵,所以,正确答案应该选BC。

如果帮到你,希望可以采纳。

【刑罚执行】

刑罚执行(六):

刑法上的减刑指( )。 A. 对原判刑罚改判 B. 减轻处罚 C. 减轻原判刑罚 D. 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刑罚执行】

你好,减刑是指刑法规定的刑罚执行过程中的一项措施。是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
因此选C

刑罚执行(七):

请说明原因,谢谢
王某因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考虑其有积极退赃并检举他人犯罪的情节,决定宣告缓刑3年。考验期满内,王某又犯交通肇事罪,但在考验期内未被发现,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公安机关又查获(未过追诉时效)。对王某的行为,如何处理(

A、不撤销原判宣告的缓刑,以交通肇事罪处罚B、不撤销原判宣告的缓刑,以累犯从重处罚C、撤销原判宣告的缓刑,前罪与后罪数罪并罚D、撤销原判宣告的缓刑,以惯犯从重

选择C
理由:依据《刑法》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依据六十五条之规定,刑罚执行完毕后再犯罪的,才是累犯!因此不选D!!!!【刑罚执行】

刑罚执行(八):

罪犯被裁定减刑后,因发现漏罪或者又犯新罪而进行数罪并罚时的问题
罪犯被裁定减刑后,因发现漏罪或者又犯新罪而进行数罪并罚时,经减刑裁定减去的刑期不计入已经执行的刑期。 这句没有看懂 请详细举例说明下 谢谢。

你好,这有什么不明白的,就是在发现漏罪或者又犯新罪而进行数罪并罚时,在未发现漏罪、新罪之前的 原罪执行过程中因表现好被裁定给予的减刑无效;
仍按原罪判决书确定的刑罚执行,与后罪并罚。具体执行刑罚按刑法相关规定处理决定执行刑。

刑罚执行(九):

法律上讲的“数罪并罚”是什么意思?

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数罪,指一人犯几个罪.各国刑事立法规定构成数罪的时间界限有所不同:有的规定发生在判决宣告以前,有的规定在判决确定以前,还有的规定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

本文来源:https://www.ahstyy.net/rmyd/1509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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